校园犯罪

前两天的新闻才刚刚说新西兰的校园暴力和犯罪问题泛滥,说警方每周平均要在学校和大学中拘留32个人昨天就发生了Avondale College一老师上课时被学生一刀捅伤的新闻

其实不仅仅是校园犯罪,忘了在哪里看到的,按人口比例来算的话,新西兰的监狱人口仅次于美国。当然美国人有钱,可以使劲修监狱,不过对于这个小国家,你就可以理解法官为什么有些时候选择不把犯人送进监狱,因为监狱里也装不下了。

至于校园犯罪,我的高中三年也是在这里读的,从未在我身上发生过,从未在我知道的人身上发生过。这和本地的帮派是一样的(带有种族歧视性质的帮派除外),只要你和那群人没有“交情”,他们也不太可能来找你。因此对于大部分华人子弟来说,学校还是非常安全的,除非你主动去招惹那些人。

不过我倒知道一起学校内的案例,一名来自大陆的留学生把一名台湾学生刺伤,那位大陆学生当即就被逮捕并且被永久赶出了学校,至于后文,我就不太清楚了。看到这里我想你也能猜到是因为什么原因。这是校园暴力的一种,因为这些话题告诉老师之类的人群,他们也不会理解,因此学生选择“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官方渠道。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都是老生常谈,我也就不多说了。

我想说的是,本地媒体和政府忽略了一点,everything happens for a reason,任何事的背后都有原因,难道那些晚上喝醉了酒在路边涂鸦或者去砸车的年轻人真的是吃饱了喝多了没事干?酗酒和领救济的家庭文化只是表面诱因,但背后的真实原因却是多种多样。例如这一次,动刀子的据说是一名韩国学生,而根据报道说,暴力诱因是前一天那位老师说了一些带“种族歧视”的话。我不知道这是否属实,但我个人认识一个曾经上过这位老师课的学生。据说虽然他可能并不是有意冒犯谁,但他的语言习惯的确有些时候很冒犯人。

如果真是如此,谁在情绪激动的时候能够完全保持冷静,让自己不做过激的事呢?

我并不支持用肢体暴力来对于语言暴力,或者是种族歧视。我想说的是,这次事件展现出的无非就是校园暴力种种诱因中的一种。如果你没有其他渠道可以投诉,或者发泄自己对社会或者个人的不满,最后的结果当然只能诉诸暴力。这不仅仅是针对不谙英语的移民和留学生来说,本地人也有同样的问题。

GCD员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Goo Goo Gai Pan, Season 16 of The Simpsons
"Goo Goo Gai Pan", Season 16 of The Simpsons

几天前的新闻了,我想大多数人也应该已经看到过云南省委真理部副部长伍皓的优秀发言。但最近似乎没啥好说的,因此我今天又仔细看了一次那个访谈

伍皓:以前我们面对这种公共舆论事件时,我们更多的,或者是常规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拖。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网友的言论是东说西说,对网友的言论可以拖,碰到新的新闻点又转移了,这是一个策略。这是很多地方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
第二,。我们宣传部门还拥有一定的指挥媒体权利,我们可以让所有的媒体都收声
第三,。我们把网上不利的,或者是负面的言论见一条一条删掉,这也是一种做法
第四,。这个做法是更好的做法,因为这是司法案件,我们完全可以慢慢地等司法部门调查,按照法律的程序走下来。要把这个案子办完是比较漫长的一个时间,到那个时候公众的知情权无法满足。

我看到这话的第一感觉就是标题中那句话。不仅如此,这也是迄今为止,我看到的对真理部宣传控制手法的最好概括:拖、堵、删、等,这四字诀真是精炼又准确,比那些没文化的反动分子说得要好多了,不愧是内部人士。

但为什么伍皓同志敢这样暴露国家机密?如果你了解“共产党员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句话的来源,你应该后面其实还有半句:“……但今天我不讲”,也就是说,以李总理为代表的大多数GCD员只有在对自己和D国有利,至少无害的时候,才会暴露自己的观点。因此伍皓党员的这种直白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他真正透露的消息是,真理部的手段要大升级了。

最明显的一个新手段是把五毛党运用到现实中。在网上用五毛党冒充和误导民意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而这次的躲猫猫,或者瞎子摸鱼事件则是标志着五毛党的公开化和向现实生活的侵入。几个被当地宣传部门所“选中”参与调查团的“网民”,或多或少都有不同寻常的背景,很多人本身就从事媒体业。就算他们不是五毛党,也只是故意安排,换了一个名字的媒体采访团而已。

五毛党向现实中侵入的案例不止这一个。反低俗运动中那些“义愤填膺”的“网民代表”也被人发现有“双重身份“,也证明了真理部的这种手段绝不是个例。

按照官话来说,新手段对应的是新形势,那这个新形势是什么?五美分党太多?官方的解释是: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接受《春城晚报》记者专访,对于这次大胆的尝试,伍皓认为目的在于尊重网民知情权。既然网民有了解探知的愿望,我们应该满足他们的知情权。

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方式绝不止让他们组成“调查团”这一种。媒体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或者一个透明的司法程序都能够很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不一定要用这种民间调查。所以真理部副部长这种说法其实间接证实了一个事实:民众无法从其他渠道满足知情权。

而这种“调查团”的方式,一没有法律基础,例如在这次事件中什么权利都没有,要见一见当事人都被拒绝,他们看到的东西可能还没媒体多;二,调查团直接受制于当地宣传部门,人也是宣传部门选出来的,因此这次选出一个记者团,一点也不奇怪。所以我很难不得出这个让人不安的结论:这种所谓的创新,其实就是把五毛党从网络上搬到现实中的创新,全方面的冒充和搪塞民意,从未把所谓民众的“知情权”放在眼里——一个简单的例子,网民早就想探知官员收入了,他们满足了吗?

至于把五毛党搬进现实中有什么好处:

今后凡有重大事件发生,都会组成由网民和普通群众参与的网友调查委员会,增加重大事件调查的公信度。

这和创造五毛党背后的逻辑其实是一样的,控制不了民意,那可以去冒充民意。我一直不认为这是一种健康的管理方式,因为你虽然可以冒充民意,但真正的民意依然在那里,只是被掩盖,等待着更强大的爆发而已。自己骗自己的后果无非是让后果更严重。

别忘了俯卧撑事件也是在云南发生的,再笨的人,出了两次大事都应该能想出对策了,只是这也太缺乏新意了(见下文评论,俯卧撑在贵州)。不过往好处想……试图冒充民意也就意味着他们已经很难控制现实中的民意,特别是非网民人群的民意了。

我们所处在的荒诞时代

当未来的历史学家要为我们这个时代撰写史记时,他们将会有非常全面的文字和影音素材作为参考,甚至可能会以为资料太多而发愁,而不像今天的历史学家要使劲挠脑袋靠猜。但再足的资料都有一个局限性:百闻不如一见。

关于躲猫猫事件,我原本是不准备说什么的。新闻刚被捅到网上时,看上去是很荒诞,但官方的反应却是非常的快,甚至还破天荒的欢迎网民报名参加调查。无论是真是假,但至少听上去是种进步,所以我还是乐观其成的。

不过我显然高估了官方的诚意。先是只允许被钦点的网民参加调查。这几个网民,在我看来,有几个人的背景十分可疑——这些人居然就在当地媒体任职,我无论如何也不认为他们能够代表网民的观点。当然,那只是怀疑,不过在网上,有人点名道姓指出一位“网民”其实就是五毛

一个可疑的背景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就有问题,我也不否认他们是网民,但“网民”不等于说他们看到的,和说出的就是事实真相,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问题。而且当我昨天看到警方的相关调查结果时,我可以基本确定网民调查组就是充门面的:

在刚结束的对话会上,云南晋宁警方表示,整个事件叫做“躲猫猫”是一种误传,或者是大家对于游戏不同叫法,其实李乔明等人玩的是一种叫“瞎子摸鱼”的游戏。(云南警方通报躲猫猫事件 称游戏名是”瞎子摸鱼” –  云南网 via 163.com

不知道当你看到这标题时是什么反应。我刚泡了杯咖啡坐在电脑前,这个标题把我呛了半天——他们是“事件调查组”,还是跑去游山玩水的儿童团,学习当地儿童娱乐经验的?Well,我希望他们至少学到了躲猫猫和瞎子摸鱼游戏的区别。

听上去是好笑,不过对官方来说,把“躲猫猫”换成“瞎子摸鱼”是有其目的的。躲猫猫,或者“捉迷藏”这种说法有一个很大的缺陷。监狱又不是童子军的营地,如果一个监狱有足够的空间让其中的受刑人互相躲猫猫,难道狱方就不怕哪天犯人也和自己躲猫猫?

这件事的真相只能的就是躲猫猫吗?实话说,我也不知道,调查组也不可能知道,警方根本就没有让躲猫猫参与者和他们见面——当事人都见不到,你还能调查什么?但如果你了解中国的监狱文化,你不妨考虑一下以下几个事实:死者进监狱不到一周;脸上蒙了黑布;被击打致死。综合这几个原因,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什么?还需要说吗?狱方可能不是直接致死的一方,但无论如何,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件事给未来的中国舆论和官方宣传开了一个很坏的头。以前是网民和官方对立,各说各话,而如果这次云南将五毛党运用到现实中这种手段能够成功,将会给其他small brothers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那些人是不是能够代表网民并不重要,只要能有“网民”这个称号,就可以让民意和官府站在同一边——虽然只是看上去如此,不过对一些人来说,只要能把自己骗过,那就够了。

钱烈宪遇刺

根据各方消息,深受各界草民喜爱的八卦造谣者钱烈宪今天下午在北京单向街书店签名售书《想象中的动物》时遭两人用刀刺伤腹部。没有生命危险,但据说有点严重

希望能早日将凶手捉拿归案,严惩凶手以及任何可能的幕后主使者——不管是谁做的,是什么动机,动刀子都是令人鄙视的行为。人类的进步、世界的和谐是历史潮流,是任何卑鄙行径都阻挡不了的。

祝愿钱烈宪同学尽快康复,早日回归网络,继续造谣:)

更多消息请关注八卦小组和Twitter Network,例如这个

15/02更新

钱烈宪已经手术了,无大碍。

《人权法案》

Bill of Rights,或者叫权利法案,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宏伟的法案在很多国家都有,新西兰也有一份,是当时工党那个老学究总理,Geoffrey Palmer在1990年推出的。这个法案如今被普遍认为是新西兰不成文宪法中的一个部分

但这个权利法案有相当大的不同。因为英式西敏寺系统,没有成文的宪法,议会权力又至高无上(Parliament Sovereignty),因此理论上来说议会所通过的法案是管不了议会的,而这部权利法案理论上和其他任何一部法律没有区别,处于同级水平。

这就造成了一个很荒唐的现象,权利法案中要求总检察长审查议会通过的每一部法案,确定其是否有违反权利法案的行为(也就是“违宪”行为),但却没有权力阻止法案的通过,因为议会最大。这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大家都知道有部叫权利法案的东西,但大家都不鸟它。根据总检察长的报告,新西兰议会每年至少通过一部和权利法案有潜在冲突的法律

所以这种议会最大的君主立宪制迟早的要改革的。权利法案唯一能发挥作用的情况是当其他法案的解读产生疑议时,最靠近权利法案精神的解释将会被采纳。

说起这个的原因是最近政府试图跳过议会委员会的一个法案,Criminal Investigations (Bodily Samples) Amendment Bill要求警方采取一些因“相关犯罪”而被逮捕的嫌疑人的DNA。现在看来,那些“相关犯罪”会包括强奸,杀人,盗窃(是的)等犯罪,但到以后会逐步扩大到所有可以导致嫌疑人进监狱的罪行,包括虐待动物和家庭暴力(你没看错)。

这一点是明确和权利法案中”no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向抵触的,这种DNA的收集是建立在“未来你可能还会犯罪”的怀疑之上的,根本不需要有任何事实依据。你也许会说,如果你遵纪守法,不犯罪,那担心什么——先去参考那个牧师墓碑上的那几句话。权利也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邪恶。是的,收集DNA会让警方办案更容易,但我相信Benjamin Franklin那句话:“Any society that would give up a little liberty to gain a little security will deserve neither and lose both.”(任何试图牺牲一点自由来换取安全的社会,最终都会两头空)。

奇特的思维

有时候我真不好理解洋人,特别是官员的思维。今天看到环境部和各地方议会的一份备忘录【PDF】,其中提到国家党以前的一个建议,说如果资源许可证(Resource Consent,中文翻译似乎不准确,就是修房子之前要从地方议会申请到的东西)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批出,那么整个申请过程应该免除所有费用,或者自动做批准处理。

很多政客喜欢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情。嫌地方议会的工作速度太慢,就要求它加快速度,而不是去研究速度为什么那么慢。这是一种,我称之为“懒政”的政客思 维。中国也有,但和洋人的出发点有些不同。政客是选票选上去的,因此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反应的选民的思维,也就是选民解决某件事情的急迫性,而政客的目的就是要取悦选民。

但问题是,我上面提到的那种情况,根本就不需要华人的智商,就连洋人都知道该怎么钻漏子:地方议会可以在规定期限到达之前,拒绝那些申请,申请费还是照收不误。

虽然选民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但选民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专家。选民依赖政客做决定,但问题是,在英式的西敏寺系统当中,政客可能是某部部长,其实他的专业和他负责的部门完全不相关(在新西兰有两个例外,总检察长一定是律师/法界人士,农业部长一定曾经是农民,但这只是不成文惯例),也就是说,他们也不是专家。真正有专业知识的部门CEO和部门雇用的那些“专家”。

不过一个“民主”系统中显而易见的问题就如此,专家没有最终决定权,有最终决定权的又几乎是什么都不懂,只能依靠专家建议,而且当专家建议和政党利益冲突时,常常会忽略前者。

这就算了,但有些时候,谁都看出来,政客的一些言论绝对是未经大脑思考的,更别说采取过专业意见了。例如说前总理海伦大姐在一家酒铺老板被枪杀之后就说过,卖酒的酒铺太多是导致抢劫酒铺案件上升的原因;今天又来一则,警察部长说解决青少年飚车问题的方法是,让那些小混混亲眼看见他们的爱车被收缴,在废物处理厂被压扁

在这点上,我觉得美国式的政府和立法机构彻底分离比较先进些,至少部长知道他那个部是干什么的。Homer Simpson 曾经有句名言说,“The whole reason we have elected officials is so we don’t have to think all the time.”,虽然这不是一个好主意,但至少比让政客也做和我们一样的懒人要来的更好。

神秘人物 – 刘阳究竟是谁?

今天的英文先驱报对刘阳这个人有一篇超长篇报道。里面有很多新内容,而且越看越刺激,像是天方夜谭的神话,因此看到一半我决定将其全文翻译。如果你不知道刘阳是谁,请看这里或善用本站的搜索功能……

翻译花了我将近两个小时,没力气校正了。因此声明一下,内容以新西兰先驱报的原文内容为准,本翻译件仅供参考。

Mystery man: Who is Yang Liu?
刘阳是何方神秘人物?

New Zealand Herald | 新西兰先驱报
2009年1月31日

原作者:Phil Taylor
译者:Arctosia

版权声明:本站的知识共享版权不适用于该文,请根据本站版权声明中“关于翻译文章”部分和新西兰,或者您当地的版权法中合理使用以下内容。

Read more

16号高速枪击案

一直没对奥克兰的这个案子发表评论,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说说。

首先警察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开枪的。一名持枪,而且已经开了抢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应该被认定为危险人物,他的超速逃跑和直接持枪威胁他人更是直接威胁了公众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仅是有权,我认为是有义务开枪,至少要把这名罪犯打得不能动弹。

所以警察开枪导致一名17岁的无辜者Halatau Naitoko丧命的事件,不应该专注于是警察该不该开枪问题上,而是警方是否足够小心避免误伤平民。

根据先驱报的图解,可以看出Naitoko不幸的被困在了枪战当中,大概的情况如下:

警方|——|持枪者|——|在面包车中的Naitoko

三者的位置差不多是一条直线。Naitoko没有机会逃跑,因为在枪战发生时,他追尾了前面一辆车踩了急刹车让警方通过的汽车。至于持枪者,当时正在用枪指着一位卡车司机,而警方在警告无效之后,一共开了五枪,卡车司机和持枪者分别中枪受伤,而在其侧面的Naitoko却不幸被击中头部。

前面那辆车的司机也在躲子弹,据司机事后形容说,她当时感觉到后面的面包车在推她,但在她转过头去看的时候,驾驶室里看不到人。

这次枪击事件对警方还是Naitoko和他的家庭都是不幸的——这是一件那种在“错误地点,错误时间”发生的不幸事件。想象一下,如果警方和持枪者换一个位置,那么击中Naitoko的流弹就很可能来自持枪者,而不是警方。但这会改变什么吗?不见得,我想还是有人会说“警方没有保护好平民”。

但在公众中弥漫着要求警方负责的情绪,要把开枪致死的那名警察送上法庭。新西兰的警察是不带枪的,因此警察开枪都是非常特殊的情况,而且不管有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每一次枪击后警方内部都要调查警方开枪是否合理。警察开枪前已经要考虑再三了,如果一名警员因为执行他的工作而被送上法庭,扔进监狱,那么以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警方开枪会更加犹豫,更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把警员自己和公众处于危险当中。

无论怎么说,警方需要为Naitoko的死负责,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做错了什么。警方需要作出赔偿,并且道歉,但把开枪的警员送上法庭可能太过了点。你也许会说这暴露了警方训练不足的现象,也许是的,但那是警方的责任,单名警员不应该为此负责。

网络有关 – 两则

先说轻松的吧。南岛皇后镇(Queenstown)警局的一群警察在facebook上开了自己的页面。应该有一段时间了,主要目的还是“增进警民联系”,然后就是常常把监视器里的录像什么的放到网上,希望有人能帮助破案。

最近还真有人在facebook上认出了一位撬保险柜的仁兄,使得他在犯案第二天就被抓住。当地警方说,这可能是新西兰有史以来的第一次“facebook逮捕”。

这又一次展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互联网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么可怕,除非那些人就是需要被拍照放在网上的那一群。

另一则是关于Ferrit,新西兰电信拥有的购物的网站,已经关闭了。在大概三年前,新西兰电信满怀信心的发布了Ferrit,称它会改变人们的购物方式。但实际上,我从来没有登录过那个网站——第一次听说这个网站是在电视上,但也只在电视上看到过它的广告。这就不说了,但几年了做广告的演员一直是那一个人,神态举止都相当怪异,每看到一次广告都让我想给那个人一拳,虽然我也说不出来一个具体的为什么。

前几天趁还没被关掉前,赶去看了看。主意倒是有点新意,网站并不是自己开仓库自己卖货,而是把已有的实体店联合起来,代表他们提供网上贩卖的服务。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听有经验的人说,并不是那么美好。在真正商家和Ferrit之间的联系常常花掉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而更莫名其妙的是,商家在网站上给出的价钱一点也不比实体店中便宜,甚至还贵。

价格还是重要因素。新西兰并不是一个大国家,就算你居住在十分偏僻的乡村,只要通公路,最多200-300公里就能找到卖东西的地方。因此在这种环境下做B2C,就一定要有一个实体店没有的东西来吸引顾客,而最明显的卖点,就是价格了。

Ferrit无法成功的罪魁祸首,虽然我没看到详细资料,但我怀疑和实体商家有关。这一群商人不愿意以太低价出卖自己的商品,而网站又要赚钱,最后当然是谁也卖不出去任何东西。

市场小,的确是做什么都没有办法。更别说新西兰还有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虽然互联网普及率高(暂且不谈很多人还在拨号上网),但普通民众对互联网的应用处在非常落后的水平,能检查一下EMAIL就知足了,而且还有些自以为是——我甚至听到有人说,“那些超出每月流量限制的宽带用户肯定都下载了盗版!”。

关于 … 阎永明

虽然晚了点,但还是说说。如果你不知道这位化名刘阳的人士,上一篇blog在这里

没有什么值得振奋的新消息。tgif仍然是以此攻击工党,而对此人本身的细节并不注重。在21日,tgif报道了(PDF)当时的移民部副部长Shane Jones据称是知道阎永明的种种背景的,这个刊物拿到了内政部当时打给Jones的报告,并且报告的撰写者在里面清楚声明,由于他的种种背景,建议副部长拒绝他的入籍申请。

不过Shane Jones还是将申请批准了。

就现在所知,一共有以下人物直接或间接帮助阎永明申请新西兰公民权。

  • Shane Jones(工党) —— 上面已经说了,另外这人是工党在Phil Goff之后的可能党魁人选之一;
  • Chris Carter(工党) —— 前民族事务部部长,确定收过阎永明的捐款;
  • Dover Samuels(工党) —— 曾经写信支持阎永明的入籍申请,而且也应该是收过捐款的;
  • 黄徐毓芳 (国家党)  —— tgif的说法是,她不知情,但也写过信支持阎永明的入籍申请。不过就我所知,她也有可能收过阎永明的捐款。

这件事在我看来应该可以被无限扩大,但可惜tgif和Ian Wishart因为其极右的观点,主要媒体一般都不把其当作一个非常可靠的来源,而我至今没看到一个这样的媒体去深入挖这件事,因此阎先生可能还能逃过一段时间。

移民部现在仍然在调查阎永明的整个入籍申请过程。如果结论是有欺诈行为,那么就算已经入了籍,那也是无效的。只不过有点不幸的是,如果要把事情扩大,也就会把两个主要党派都牵扯进去——只牵扯一个的时候因为政党之间互相攻击,解决事情可以快一点;不过如果大家都被牵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