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 诺贝尔奖

我觉得有些时候我们真的是有些可悲。整天缠着人家死赖着要一个诺贝尔奖,人家给了华人嘛(而且还不止一次),我们又说人家居心不良,诺奖搞政治化,俺们中国人们不屑于那个垃圾奖。中国人真的是世界上最难打交道的人了,稍不注意就要被全国共讨之——连纯粹为了恶搞的中文伪基百科都要搞两个,只允许自己开别人玩笑,不允许别人开自己玩笑。

今年全国人民可能又要愤慨一次了——如果真的把和平奖颁发给了胡佳。我对他的政治观点丝毫不感兴趣,但对他的社会活动,环境保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我要说一声佩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下,能够坚持如此之久,不容易。我不完全同意他的所有观念,但我钦佩他坚持自己观点及信仰,所以有人说,看到胡佳这种人,就知道,在人人做墙头草得过且过的时代里,中国,还是不乏良心及希望的。

至于以前的那些,例如高行健这种人,离我们实在是太远了,没什么感觉,他的书我从来没有在读过三句话之后还能继续读下去的。不过胡佳不一样,有关他的一切都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

至于袁隆平,虽然有很多人以此作为论据说诺贝尔奖是垃圾,不过他的确没有资格去拿生物奖。诺贝尔奖的一个趋势是奖励那些作基础研究的科学家,而袁隆平不属此列,杂交水稻并不是什么基础研究,也不是什么很高深的东西——学过一点生物的都知道。

不过我觉得,袁隆平虽然不够生物奖,但和平奖是完全够格的。解决了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的吃饭问题,对世界和平的贡献恐怕没有人比他大了。不过如果俺天朝真的需要这个奖,就不能把袁隆平藏着,多宣传宣传,在国际上以国家的名义表彰此人,自然而然他的知名度就高了。

【2008大选】要王还是要黄,这是个问题。

Botany/Howick选区似乎出了件小插曲。行动党The ACT Party的华人参选者王小选(Kenneth Wang)在选区里竖起了如此的广告牌:

Botany voters cant go wrong -  Vote Kenneth Wang, get Wang + Wong!
“投王一票,让王黄一起进议会!”

当然,不用多说,后面那个Wong指的是国家党National Party的议员黄徐毓芳(Pansy Wong)。

根据去年通过的选举财务法,类似于“选民请投XXX一票”的竞选广告,是要在广告中提到的这一方的同意下才可发布的。而根据黄的说法,王的这个广告也在暗地里为她做广告,因此威胁王小选撤掉广告,否则法庭上见。

理论上这是没错。选举财务法是有些讨厌,理论上我也要声明一下上面的图片来自王小选个人网页截图,不是广告牌本身,是为介绍事件本身而合理使用,不是竞选广告。不过没多少人看我的blog,所以也就无所谓了:)

不过黄徐毓芳还是过敏了点。王小选不是不分区议员,要在选区里投他一票,就肯定投不了黄徐毓芳的票,这样的话“这广告鼓励选民投黄一票”的逻辑就说不通了。另一方面,真正把黄徐毓芳送入议会的选票,不是因为她本人,而是因为她所在的党派。

不过我倒是同意黄的另外一个观点:“选民根据候选者的能力投票,而不是他们的皮肤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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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先驱报的这新闻是Lincoln Tan写出的。不得不说,笔太毒了,当我看到下面这一段时,还是忍不住笑了出来:

Act candidate Kenneth Wang and his billboard, which he says offers a ‘two for the price of one’ deal for the Botany electorate

买一送一?议员原来是卖身的……

又是一个情字?

薛乃印的事情还没有完,前几天的一起谋杀案受害者又被证实是华人。虽然警方现在没有透露案件的更多细节,但据华人社区里传言,很可能又和感情有关。

被害者叫Yi Ren(英文名Tina),今年30岁,来自中国北京。她的尸体于2日下午在奥克兰Newton的公寓中被发现。

一名23岁的华裔男子已经因此案被逮捕。是的,你没看错,23岁和30岁。这有点让我搞不懂了,也许和情没有关系,不知道,要等警方透露消息。

此男子已经与今天在奥克兰地区法庭提堂,但法庭禁止媒体在下次开庭之前公布此人的姓名。

不知道我blog的订户中有没有本地心理/社会系的大学生。有的话不妨做一下研究。华人之间的暴力犯罪,我印象中,很多都和感情有关。我们文有顾城武有乃印,还有前几年的那个把自己老婆送到妓院,然后杀掉的那位(叫什么名字来着,我忘了)。

这三起肯定不是全部,应该还有。

至少就我感觉,移民们在这方面的确是有精神压力的,毕竟是在另一个国家当外国人。而生活的不顺心很有可能导致感情纠纷。

很遗憾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谨向死者家属表示哀悼。

检方:刘安安是被领带勒死的

老薛在监狱里住了几个月之后,终于又出现了(新西兰司法效率实在太低)。

今天在奥克兰地方法院召开了薛乃印谋杀刘安安案件的庭前听证会。检方在会上提供了更多关于案件的详细资料。

检方认为,薛乃印是在去年9月11日至12日期间用领带勒死了刘安安。薛乃印之后就逃往了美国。检方同时透露了在2007年7月,薛乃印曾经用斧头试图打破刘安安在惠灵顿的房屋的大门,至于薛乃印的动机,没有说。

听证会将会在这个星期继续进行,本博将会一直关注。如果你忘了这个案子……本博以前的记录在这里

马欣欣和家人已经离开新西兰

根据今天新西兰先驱报的报道,马欣欣,她的母亲,和其他家庭成员已经离开新西兰。唯一的例外是他的父亲,因为以前的违规开发触犯法律,现在仍在庭审当中,听候审判,无法离开国家。

逃离的原因据说是整起绑架案有黑帮14K介入,家人担心自身的安全,不得以选择回国。

暂时没有其他小道消息,我想我也没这个能力了。

如果你对这个案子不甚了解,可以参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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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此消息可能并不准确,今天先驱报自己否认了先前了报道,见这里

马欣欣绑架案 – 绑架者资料公布

Aaron Deng
Aaron Deng广告照片(点击大图)

刚刚收到消息,法庭今天取消了绑架者的禁制令,也就是说,本博现在可以公开此人的身份了。

绑匪名叫Deqiong (Aaron) Deng,是经纪公司Ray White 在北岸市Pinehill Branch的一名经纪。25岁,刚刚从大学毕业不久。

就本博所知,绑匪家境不错,生活无忧。因此说此人为了勒索钱财而绑架,我暂时不敢全信。我听到的传言是,原本这位邓先生只想吓一吓这家人,过几个小时就把马欣欣放走(因此马欣欣被发现的房屋离她家就一条街距离),只是后来事情闹大,周围全是警察,因此“计划失败”。

至于这位经纪和马欣欣家人究竟有什么经济纠纷,现在暂时还不清楚。

下一次开庭的时间是8月28日。本博也会随时更新更多消息。

马欣欣绑架案 – 第二次开庭

马欣欣(Cina Ma)绑架案今天又如期开庭了。庭中的内容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倒是今天新闻报道的重点主要都放在犯罪嫌疑人退庭时,马欣欣的祖父母情绪失控,对嫌疑人大骂,最后不得不被法警请出法庭。

具体的新闻报道可以看这里

本博在今天开庭后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准确资料,包括姓名。不过由于法庭暂时禁止公布他的名字工作等个人资料,身处新西兰的本博必须遵守本地法律,无法公开透露其名字,只是姓都不行。中国人重姓的很多,但英文名很少,所以也是被禁止的。

我能说的是,绑架者刚刚大学毕业不久,持有中国护照和本地工作签证,并不是PR或者新西兰公民。当然,其他的不说都知道了,25岁,在北岸市做经纪,开发Albany的地产。

如果想知道的话,去看各大经纪公司北岸市各个branch的网站,再和google快照对照一下,看谁的照片消失了,很明显的。

我还可以说的是,这件事比我想象的复杂得多,这位经纪的原意可能并不是想去绑架小孩。

检查了一下,好像没有说出触犯禁令的东西,还好。

马欣欣绑架案 – 房产经纪干的

昨天被逮捕的涉案者今天如期在北岸市地区法院提堂,没有什么细节,就是告诉他他已经以绑架罪被起诉了。

因为法庭暂时禁止媒体公布绑架者的姓名,现在还不太清楚更多的细节。不过根据新西兰先驱报(New Zealand Herald)的报道,这位绑匪原是房产经纪

如果这是事实的话,他的作案动机已经很明显了。

本博随时更新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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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点闲话。 Homer Simpson有一个“报仇名单”(都是害过他的仇家)。名单上包括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上帝(God)和地心引力(Gravity)。

如果我也有这样的一个名单,我估计新西兰房产经纪的排名会相当靠前,可能只会在律师之后。

原来以为房产经纪只是在交易中耍小动作,可我没预料到他们还干这种事情……

马欣欣被找到,安全。

警方在今天下午5点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消息。警方在3点15分左右在北岸市的一座样板房中找到了马欣欣

马欣欣已经回到她在Albany的家中。

一名25岁的中国籍男子被当场逮捕。此人将会于明天在北岸市地区法院提堂。

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没有透露发现马欣欣的具体细节,没有说明动机,也没有说明是否还有幕后主使者。预计这两天还会有更多消息。

我收到了一些该案件的消息,不过我不敢确定,所以现在不好透露消息。

不过人安全就好。

马欣欣绑架案 – 第五天

马欣欣(Cina MA)绑架案已经进入了第五天,除了满天飞的谣言之外,警方仍然不愿意透露调查进展。根据New Zealand Herald报道,绑匪仍然没有和警方或者马欣欣的家人联系。

上面的内容来自新西兰警方今天早晨的新闻发布稿,可以在这里看到。

另外就是要求大家耐心,称警方一直是以马欣欣的安全为最高考量,只有在能保证这一点的前提下,警方才会公布更多细节。警方对The Dominion Post表示,他们坚信马欣欣仍然活着,并且希望绑匪尽快联系他们或者马欣欣的家人,以便展开谈判。

暂时就这么多,有新消息我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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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我对警方的保密没有什么意见,毕竟如果你贸然向公众发布消息,却不能迅速找到马欣欣,这很有可能会逼绑匪狗急跳墙。特别是在绑匪处于暗处,你对其身份,目的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这种保密是正确的行为。

大多数绑匪的目的是钱,并不想对被绑架者实施人身伤害。所以为了达到目的,他们迟早得露面。

我的猜测是,绑匪原来的计划是要到钱就放人,但没想到这件事情引起了如此大的关注。要钱吧,马上就会暴露自己;不要,整件事对他们来说就没有意义了。

我个人希望,这些人是在等待媒对该事的兴趣消失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