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案》

Bill of Rights,或者叫权利法案,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宏伟的法案在很多国家都有,新西兰也有一份,是当时工党那个老学究总理,Geoffrey Palmer在1990年推出的。这个法案如今被普遍认为是新西兰不成文宪法中的一个部分

但这个权利法案有相当大的不同。因为英式西敏寺系统,没有成文的宪法,议会权力又至高无上(Parliament Sovereignty),因此理论上来说议会所通过的法案是管不了议会的,而这部权利法案理论上和其他任何一部法律没有区别,处于同级水平。

这就造成了一个很荒唐的现象,权利法案中要求总检察长审查议会通过的每一部法案,确定其是否有违反权利法案的行为(也就是“违宪”行为),但却没有权力阻止法案的通过,因为议会最大。这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大家都知道有部叫权利法案的东西,但大家都不鸟它。根据总检察长的报告,新西兰议会每年至少通过一部和权利法案有潜在冲突的法律

所以这种议会最大的君主立宪制迟早的要改革的。权利法案唯一能发挥作用的情况是当其他法案的解读产生疑议时,最靠近权利法案精神的解释将会被采纳。

说起这个的原因是最近政府试图跳过议会委员会的一个法案,Criminal Investigations (Bodily Samples) Amendment Bill要求警方采取一些因“相关犯罪”而被逮捕的嫌疑人的DNA。现在看来,那些“相关犯罪”会包括强奸,杀人,盗窃(是的)等犯罪,但到以后会逐步扩大到所有可以导致嫌疑人进监狱的罪行,包括虐待动物和家庭暴力(你没看错)。

这一点是明确和权利法案中”no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向抵触的,这种DNA的收集是建立在“未来你可能还会犯罪”的怀疑之上的,根本不需要有任何事实依据。你也许会说,如果你遵纪守法,不犯罪,那担心什么——先去参考那个牧师墓碑上的那几句话。权利也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邪恶。是的,收集DNA会让警方办案更容易,但我相信Benjamin Franklin那句话:“Any society that would give up a little liberty to gain a little security will deserve neither and lose both.”(任何试图牺牲一点自由来换取安全的社会,最终都会两头空)。

关于 … CCTV元宵大火

幸灾乐祸完了,正经讨论几个问题。

Twitter

这一段是接着上次的话继续说。

这次事故我体会最深的就是社会化网络的威力——在孟买袭击,或者全美班机迫降时我并没有很注意Twitter。就在前天我才刚好装好Twitterfox,凌晨2点左右赶完论文要睡觉时,突然就蹦出一条震撼性消息,说“大裤衩着火了,火势猛烈”。这比其他媒体快了至少20分钟,当网媒才出现“快讯”时,网民的照片和视频已经满天飞了,而可爱的CCTV还正在报道澳大利亚的山火。很多人说,就算是官方都认为中国人的命比外国人的贱,死一群矿工可以瞒住不报,美国死几个士兵则是头条新闻——这次这件事又是一个证据。

除了社会化网络的即时性,至少我认为,在天朝这种地方,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作用:和真理部竞争——这在媒体不自由的国家,是十分珍贵的。昨天虽然真理部指示要冷处理此事,但那已经是至少晚10点了,臃肿的官僚系统已经被远远的甩在后面,再封锁消息也只能自己骗自己,把自己的脸抹得更黑。如果打不赢真理部,不如等真理部还没反应过来时就先下手。

所以他们完全有理由恐惧网络。

当然,这种社会化网络也有一个问题:不准确。最先发出来的几张照片由于其诡异的角度,而且距离也很远,导致大家都以为着火的是大裤衩。而且就我看来,这也是为什么这件事传到网上之后就受到如此关注的原因——如果告诉我是旁边的楼着了,那我当时肯定就去睡觉了。

Twitter这种东西要取代传统媒体还是不太可能,虽然有时效性,但缺乏准确性。准确性是一个天生的问题,如果你周围有一个被封锁的新闻现场,那多半只有记者才能进,你总不可能说“我在写Twitter,让我进去。”

不过Twitter倒是可以作为媒体的一个非常有益的补充,如果你只在在乎时效性的话(例如正在寻找新闻点的记者)。

大楼

至于大火本身,虽然我没看见烧着之前有什么东西,但我觉得这楼是有问题的。从现场发回的照片来看,整个楼都被火包住了,而且根据其他人的形容说,“不时有爆炸声” ——回想一下世贸,那是被飞机撞了,而且还有机油,但着火的也只是被撞击的部位和附近。再看看这个央视大楼,不到一个小时,全身上下就已经全部上火了。

这告诉我要么楼本身有问题,例如用了大量易燃材料;或者是消防有问题。那个叫麦肯锡公司的神棍前半部分预测“朝阳区有建筑倒塌”这部分很勉强,但说事故会导致“全国建筑整改”的预测则很可能即将变成现实。因为这起火灾的影响力,我预期会看到全国性的建筑或者消防整顿。如果城市规划有问题,例如消防等基础设施跟不上,那么所涉及的范围可能还会更大。

最后……我还是想幸灾乐祸:(一栋大楼被烧成那样,并且导致一名消防队员牺牲,怎么说都应该是一件悲伤的事。但就我看到的现场图片,无论是洋人华人,男女老幼,脸上都没有丝毫难过的表情,反倒带得有笑容

在Twitter里看见其他人对这次事件感想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和“说假话的后果就是裤裆里的小JJ被烧。”

CCAV做人能够做到这份上,搞得人人都幸灾乐祸,也真是挺不容易,没有一点本事是达不到这种境界的。不过这怪谁呢?火是他们自己点的

Copyright Act section 92A – 更新

更新版

本月底这部分法律就要生效了,我也可以注意到,越来越多来自新西兰的IP是通过“版权 下载”这样的关键词来到这里的。我可以确定,有些人已经开始着急了:)

原法案很大一个问题在于语义不清,要求ISP掐断侵犯版权者的网络,对具体操作方式却没有规定。今天我看到一份来自Telecommunicatons Carriers’ Forum(电信服务商论坛?)所草稿的一份code of practice。该论坛包括新西兰主要电信服务商,Telecom New Zealand, Vodafone, TelstraClear, Woosh … 那份code of practice如果正式通过,至少会对这些加入论坛的运营商有效。

这份草稿可以在这里下载[PDF],如果你懒得看英文,下面是我整理的摘要:

  • 四振出局,三次之后你会收到最后警告。
  • 不管一个月内你被版权持有者投诉无数次,一个月只算你一次记录(有例外,如果你的下载行为过于生猛,ISP可以自行决定先掐你网络)。
  • 你收到的任何一份侵权通知会在18个月之后过期,也就是说不算在那三次内了。
  • 当你收到你被“记录”一次的通知之后,你向ISP提出抗告,ISP就会无条件的取消你的黑记录,也不会把你的详细资料转给版权持有者(如果你前面有三次记录了,你不再有这个权利)。
  • 四振出局

总的来说我还是比较满意的。这个规则让我想起了另一部网络版权法——千禧年版权法案(DMCA),ISP尽量处于中立地位,维护网络中立性,而把判断用户是否侵权的这个责任交给了两方。这是很合理的,版权持有者不是法庭,判断一个用户有没有侵权,最终还是必须要去法院的。

就如我前面所提到的情况,如果你向ISP提出抗告,你的记录会被消除(也就是DMCA中的counter notice)。版权持有者唯一能修理你的方法就是把你送上法庭,而且在这种情况下,ISP必须提供你的资料。当然,就如我以前所说,版权恐怖份子爱财如命,要在法庭上证明单个用户侵犯版权,通常是一件投资大于回报的事情,除非你下了太多东西能够让恐怖份子认为收益会更大,否则我不认为他们会找上你。

因此我想版权恐怖份子对这一点应该是非常不满意。

公众在3月之前有权提交修改意见书,如果你是那种十分仇视民主制度,崇尚我D的年轻人,我觉得你还是不要去提意见了:)只有触及到自身利益的东西而自身又是弱势群体,要多民主就有多民主。

92A在本月底生效,我会持续更新最新消息。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我给诸位华人子弟的建议是:来自中国的内容看上去是可以放心下的,英文的,特别是Pirate Bay, Mininova里面的种子就要当心了,特别是那些最新的内容,里面应该有版权恐怖份子在做种的。还是要等法律生效之后观望两个月才能看到具体实行情况。

至于这种法律有没有效,怎么说呢,有是有,但那是对普通用户来说的,稍微有点技术的用户都知道可以怎么避免,我现在依然可以看到可以绕开版权恐怖份子检测的方法,当然,公开blog不谈盗版,我就不说了。

本博放假四天

2月6日星期五是新西兰的公众假期,又是一个长周末:)人们都说今年不好,但这里的日子反倒还不错,今年所有的假期全部和周末连在一起(虽然大部分假日本身规定的就是“X月的第X个星期五/一)。

我也正好觉得太累,特别是天天一博有点吃不消,再说又要大考了,虽然我复习效率非常低下,但还是要复习的:)因此这个周末给自己放博客假四天,休息休息,星期日或者下周一回来。因为我并不去哪里,所以文摘还是会照常更新,我也会在网上。

给非本地的读者,2月6日“怀唐伊日(Waitangi Day)”是新西兰事实上的国庆节,纪念建国文件,或者至今也有一些毛利人认为,“丧国文件”怀唐伊条约的签署,因此每年国庆节庆祝没多少,抗议倒是似乎年年都没断过。

我记得在中国的历史教材上简短介绍了这个条约,说是“白人对原住民的欺骗”。如果这世间万物都能像中国式的那种“非好即坏”二分式世界观来看待,这事情反而还会简单得多。条约本身是有问题,在英文和毛利语版本里个别用词是有区别的,而当时的大部分毛利酋长签的是毛利语版本。

这种区别与其说是“白人欺骗”,但我觉得还是解释为“文化上的误解”更合适。这种事不仅仅是在新西兰,当时在和西方打交道的人们都或多或少碰到了类似的问题。很多民族对主权和首领权(chieftainship),和当时西方人的看法是有很大区别的。毛利语里压根就没有主权这个词,条约上的“把主权转让给英国女王”,用的是一个新造词Kawanatanga,意义和统治权(Governorship)更接近,而不是主权。

另一个例子是毛利语taonga,在条约中被英国人用来描述私人财产,指毛利人的taonga将会得到保护。但taonga的意义比物质上的财产要宽泛得多,任何被人所珍惜的东西,包括文化,语言,传统,和山川大地联系起来的神明,都可以算taonga——我知道有华人对在电视上常常出现毛利语感到“不舒服”,但建国文件就如此,怪谁呢,怪你自己来之前没仔细学毛利语:)毛利文化在19、20世纪被压制了至少半个世纪,是时候还债了。

撇看翻译差异不谈,毛利人和英国王室在条约中的地位,实际上在理论上是平等的。现在的广泛共识是,该条约建立的是英国和毛利人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当然,“交易项目”包括了主权。按现在的观点来看,谁没事会把自己的主权卖了?除了翻译分歧之外,在19世纪初,新西兰是个相当乱的“地方”,酋长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攻击;而新西兰也因为没有欧洲人概念中的“法律”,外人也敢为所欲为 —— 有观点说签条约的英方代表William Hobson的其中一个目的是保护所有人免受不必要的伤害,我觉得这是说得通的。再说当时很多“高尚”的西方人也的确是这种心态,就连死的时候也一样:

库克船长在夏威夷被杀
库克船长在夏威夷被杀,我想你应该看得出来库克船长是哪个。

这样的“伙伴关系”在今天依然存在,而且我觉得,迟早要成为国家前进的负担。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新西兰成为共和国的可能性,虽然最近的几次调查都有大概40%左右的人支持共和,但因为怀唐伊条约存在,共和的未来在我看来,非常渺茫。如果宣布废除英国王室,也就意味着建国文件(也是不成文宪法的一部分)中的一方,英国退出了——如果国家基础都不存在了,那整个国家是不是要还给毛利人?毛利人当时是和英国人签的条约,又没和中国人或者印度人签,那么我们是否也要被扫地出门?

我对任何“历史问题”的观点其实都差不多,无论是什么争议,从现实基础出发,才可能有结果。

说太远了,打住吧,有兴趣的同学请自己参考维基百科。如果你好奇毛利语Waitangi是什么意思——眼泪。

倒垃圾了

我想没有多少人知道我写东西的方式。你也许会吃惊,无论是blog,还是几千字的论文,在全文完成之前,我是不知道我要写什么的,更不用说什么中心思想了,在我这里,这个概念不存在。

所以我写论文方式是,想到一段写一段。看字数差不多之后,把几十段文字全部打乱重排,看看大概说得通了,再加上开头结尾和标题就算结束了。其实blog也是如此,想到一段写一段。这样有一个很不好的问题,有些段落到最后不一定用得上,变成了无数个垃圾段落,留在了后台的草稿中,占了blog几个编号。

趁着放假之机,我把这些垃圾段落清理了,差的删掉,但有些有点意思的段落,我觉得删了有点可惜,但我又不太可能有时间把它们写完,今天就把他们一次性发出来,如果你能捡起来弄完,那当然最好,如果没兴趣,就当是我在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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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钉子户更牛的是?

我很好奇为什么有些人喜欢将钉子户三字前面加上“最牛”,难道他们想“牛”吗?如果他们不牛起来,怎么打得过手段花样百出,不断翻新的最牛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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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

我可以接受的“山寨”释义有两个:手机行业那种模仿式的山寨;或者是“模仿式恶搞”的代名词。

恶搞那部分容易理解,你仔细想一想,和以前的“恶搞文化”繁荣相比,现在你是否还能在各个新闻网站上看到这个词?这个词连出现在论坛/blog中的 机会也少了,一个原因是我们有更新的词,例如“雷”;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恶搞这个词是被广电总急和真理部打击过的,因为很多恶搞只会让劳动人民发笑,而 领导是笑不出来的(也就是所谓“低俗”)。因此很多媒体为了避免再触雷,就需要找一个替代的词语。

可以预见的是,山寨,就如所有网络暴红现象一样,就算没有人去打击,迟早它也会从时代中消褪。它就是一种暴红的文化现象,不是什么可以上升到民族高度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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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我发过,不算垃圾……

文化还有一个可怕地方在于,它不像武器可以更新换代或者彻底重来,也不像CCTV那样可以沦为立牌坊的……这文化的印记一旦打上了,要甩脱是一件不太可能 的事情,至少需要的时间非常之长。所以我每看到愤青又对哪里在搞去中国化忿忿不平的时候我就觉得有些好笑,如果你那“五千年的文化”那么容易就被去了,你 居然还好意思说你的文化强大;如果人家原本就不是中国文化,那你在那里不平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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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

“没去过中国就不要在那里瞎说”这句话里的逻辑问题我就不说了。再说现在已经很少有爱国份子说这句话了,因为随着旅游业的发达,去过中国的人越来越多,如果你碰见洋人还这样说,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把你自己弄得很尴尬,因为没准对方的中文说得比你还好——看看那些英文的中国blog就知道了。

但很多人还是喜欢把“中国”换成“西藏”,继续利用这句话作为他们的论据,毕竟对西藏那么高的地方感兴趣的洋人并不多。当然,如果你运气不好,那就……我就听朋友说过一个故事,也是一名华人学生在和洋人争论西藏问题,那学生还是这句老话,“你去过西藏?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评论!”不过,他第一没料到对方说他在西藏生活过5年,在那里做了好几个项目;更没料到的是,那位相当反动的洋人老头居然反问他,“那你去过西藏吗?”……

——

和上一篇有关

中西方的冲突说是意识形态,我觉得将其描述为两方极端派之间的骂战更为合适些。因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绝大部分人之只想有一个平静的生活,而不是成天在那里吵来吵去的。而那些极端主义者,在很多方面,其实非常类似:

  • 都以为对方是最愚昧的。
  • 却又都以为自己是最聪明的。
  • 都以为对方“受了反X媒体的影响”。
  • 却又都以为自己从一部分媒体中看到的消息是事实的全部。
  • 最重要的一点,对方的意识形态天生邪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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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倾倒完毕:)

奇特的思维

有时候我真不好理解洋人,特别是官员的思维。今天看到环境部和各地方议会的一份备忘录【PDF】,其中提到国家党以前的一个建议,说如果资源许可证(Resource Consent,中文翻译似乎不准确,就是修房子之前要从地方议会申请到的东西)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批出,那么整个申请过程应该免除所有费用,或者自动做批准处理。

很多政客喜欢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情。嫌地方议会的工作速度太慢,就要求它加快速度,而不是去研究速度为什么那么慢。这是一种,我称之为“懒政”的政客思 维。中国也有,但和洋人的出发点有些不同。政客是选票选上去的,因此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反应的选民的思维,也就是选民解决某件事情的急迫性,而政客的目的就是要取悦选民。

但问题是,我上面提到的那种情况,根本就不需要华人的智商,就连洋人都知道该怎么钻漏子:地方议会可以在规定期限到达之前,拒绝那些申请,申请费还是照收不误。

虽然选民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但选民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专家。选民依赖政客做决定,但问题是,在英式的西敏寺系统当中,政客可能是某部部长,其实他的专业和他负责的部门完全不相关(在新西兰有两个例外,总检察长一定是律师/法界人士,农业部长一定曾经是农民,但这只是不成文惯例),也就是说,他们也不是专家。真正有专业知识的部门CEO和部门雇用的那些“专家”。

不过一个“民主”系统中显而易见的问题就如此,专家没有最终决定权,有最终决定权的又几乎是什么都不懂,只能依靠专家建议,而且当专家建议和政党利益冲突时,常常会忽略前者。

这就算了,但有些时候,谁都看出来,政客的一些言论绝对是未经大脑思考的,更别说采取过专业意见了。例如说前总理海伦大姐在一家酒铺老板被枪杀之后就说过,卖酒的酒铺太多是导致抢劫酒铺案件上升的原因;今天又来一则,警察部长说解决青少年飚车问题的方法是,让那些小混混亲眼看见他们的爱车被收缴,在废物处理厂被压扁

在这点上,我觉得美国式的政府和立法机构彻底分离比较先进些,至少部长知道他那个部是干什么的。Homer Simpson 曾经有句名言说,“The whole reason we have elected officials is so we don’t have to think all the time.”,虽然这不是一个好主意,但至少比让政客也做和我们一样的懒人要来的更好。

思想警察

一个眼神都可能出卖你(Lisa the Vegetarian, The Simpsons, fair use)
一个眼神都可能出卖你(Lisa the Vegetarian, The Simpsons, fair use)

不是我牵强附会,只要你仔细思考一下,你会发现天朝的很多东西都可以和奥威尔笔下的大洋国对应起来。CCTV –  电幕, 中宣部 – 真理部, 还有那句 “谁控制了现在,就控制了过去”……

思想警察也是一例。台面上的“打击低俗”这个理由本身就有问题,一个正常的社会一定会有高雅和低俗之分,再说我的思想是我自己的,我自愿低俗,没人有权利告诉我必须得想什么。再说低俗的东西如果都被打击掉了,那要拿什么东西来衬托领导的高雅呢?或者还是只许州官放火,玩真人,老百姓却连看一下图片都不行?

当然,“反低俗”的真正理由就不用多说了,见图。

我有时候怀疑老大哥的部门其实都是玩无间道的。从真理部提供的“敏感词”名单就可以看出,他们比一般淫民的想象力要高至少几个档次,流出的那些名单,在我看来,似乎是故意提供淫民的,提醒他们“搜这些词也能找到你想要的”。

而反低俗很明显是今年年初的第一个折腾,给胡总的“不折腾”公开的打一个大巴掌。稍微有点常识的人知道,近些年的网络严打,要禁的东西是从来没有一次能够禁掉过的。牛博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像那样的网站关了又开,开了又关,折腾了半天却返回了原点,这不是大折腾是什么?

但实话说,要永久关闭牛博这种网站,老大哥是办得到的,但这样做会危及自己,因此是不敢的。那怎么办?也不能什么都不做,因为那是要把自己气病的,还是折腾一下吧。

我也有点怀疑那个低俗网站中心也在玩无间道。每一次公开的低俗网站名单,似乎都在告诉我要“等严打结束之后……嘿嘿”。

我其实并不关心牛博这个网站。你虽然可以说我“不喜欢”D,但还没有右到那种程度。我虽然订阅了一些牛博的作者,但我对他们的关注是在牛博之前就有了的。我虽然不是常常看牛博,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就有权代我将其关掉——看什么网站是我自己的选择,但DANG不能像那种“历史选择了DANG,因此你们就得一直选择DANG”那种混帐逻辑来剥夺我选择的权利。

不过还是感谢DANG和窝藏在那边的无间道——牛博四次开关,据说每次都能导致流量井喷式的上升。DANG这次也教育了我要懂得珍惜眼前的东西,不要失去了再来后悔——从此以后,俺要天天上牛博。

写在牛博重开之际。

神秘人物 – 刘阳究竟是谁?

今天的英文先驱报对刘阳这个人有一篇超长篇报道。里面有很多新内容,而且越看越刺激,像是天方夜谭的神话,因此看到一半我决定将其全文翻译。如果你不知道刘阳是谁,请看这里或善用本站的搜索功能……

翻译花了我将近两个小时,没力气校正了。因此声明一下,内容以新西兰先驱报的原文内容为准,本翻译件仅供参考。

Mystery man: Who is Yang Liu?
刘阳是何方神秘人物?

New Zealand Herald | 新西兰先驱报
2009年1月31日

原作者:Phil Taylor
译者:Arcto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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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的一点新消息

本来不想写的,但我看到我的朋友受本地中文网站极其恶劣的翻译影响太重了……

如果你看过事件的时间线,你应该记得恒天然(Fonterra)给三鹿提供一份关于三聚氰胺的欧盟标准,而之后田文华都是按此行事的,通过将好奶粉混入有问题的产品,将三聚氰胺含量降到欧盟标准20mg/kg的一半,也就是10mg/kg。

在表面上,我觉得如果事实真是如此的话,田文华在这一段上并没有做错什么。不过根据今天英文先驱报的报道,恒天然方面证实他们当时在研究三聚氰胺是什么,对人体有什么危害,也给出过一份找到欧盟文件,不过是“临时”(Provisional)的,而且也不是“标准”,而是一份大概类似于陈述性的文件(statement)。

恒天然方面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声明,虽然有一份欧盟的文件,他们的人在当时明确向三鹿表明,恒天然唯一能够接受的三聚氰胺含量是零。

这点消息不够,但今天的报道和之前中文媒体报道“恒天然董事没有反对(降低三聚氰胺含量而不是召回的决策)”直接冲突。难道是那些狡猾的中国人背着纯洁的洋人干坏事?这可能吗?如果你拥有一个企业43%的股份,知道那个企业生产出了问题,你还不紧紧的盯着你的投资?

我现在觉得两方都很鬼。

更新一下,很多人恒天然在新西兰的经济体中非常重要,但有多么重要?今天还有一则和恒天然有关的新闻,由于国际环境影响,今年从农民那里的收奶价从每公斤6元,降到了5.1元。刚才听电视上说,减少的价值差不多相当于新西兰GDP的0.7%。

16号高速枪击案

一直没对奥克兰的这个案子发表评论,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说说。

首先警察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开枪的。一名持枪,而且已经开了抢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应该被认定为危险人物,他的超速逃跑和直接持枪威胁他人更是直接威胁了公众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仅是有权,我认为是有义务开枪,至少要把这名罪犯打得不能动弹。

所以警察开枪导致一名17岁的无辜者Halatau Naitoko丧命的事件,不应该专注于是警察该不该开枪问题上,而是警方是否足够小心避免误伤平民。

根据先驱报的图解,可以看出Naitoko不幸的被困在了枪战当中,大概的情况如下:

警方|——|持枪者|——|在面包车中的Naitoko

三者的位置差不多是一条直线。Naitoko没有机会逃跑,因为在枪战发生时,他追尾了前面一辆车踩了急刹车让警方通过的汽车。至于持枪者,当时正在用枪指着一位卡车司机,而警方在警告无效之后,一共开了五枪,卡车司机和持枪者分别中枪受伤,而在其侧面的Naitoko却不幸被击中头部。

前面那辆车的司机也在躲子弹,据司机事后形容说,她当时感觉到后面的面包车在推她,但在她转过头去看的时候,驾驶室里看不到人。

这次枪击事件对警方还是Naitoko和他的家庭都是不幸的——这是一件那种在“错误地点,错误时间”发生的不幸事件。想象一下,如果警方和持枪者换一个位置,那么击中Naitoko的流弹就很可能来自持枪者,而不是警方。但这会改变什么吗?不见得,我想还是有人会说“警方没有保护好平民”。

但在公众中弥漫着要求警方负责的情绪,要把开枪致死的那名警察送上法庭。新西兰的警察是不带枪的,因此警察开枪都是非常特殊的情况,而且不管有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每一次枪击后警方内部都要调查警方开枪是否合理。警察开枪前已经要考虑再三了,如果一名警员因为执行他的工作而被送上法庭,扔进监狱,那么以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警方开枪会更加犹豫,更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把警员自己和公众处于危险当中。

无论怎么说,警方需要为Naitoko的死负责,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做错了什么。警方需要作出赔偿,并且道歉,但把开枪的警员送上法庭可能太过了点。你也许会说这暴露了警方训练不足的现象,也许是的,但那是警方的责任,单名警员不应该为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