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议会任期公投草案

预期中的议会任期公民投票今天终于公布了法案草案反对的原因之前自己说过,不再重复。但提一下草案中具体的机制。

虽然现在组成政府的三个党都希望把任期增加至4年,但草案最终使用了Seymour 自己的版本。而他的版本并不止延长任期这么简单而已:

这段话的意思大致就是说,任期是三年还是四年,是需要时任政府在选举之后决定。如果把Select Committee 控制权实质上交给反对党,总理向总督报批之后,那么那一届议会就是四年,如果不交,那就是三年。

我大概理解天才Seymour 为什么要设计这么一个机制。议会主导的体制下,议事程序最终是议会自己决定。Seymour 虽然想改革Select Committee ,但无法通过法律强行要求议会内部程序必须以某种方式进行。于是就产生了这么奇怪的机制。

至少就字面意义而言,这会导致很多奇怪的后果。比如说选民在投票时,是不可能知道自己选出来的政府究竟是三年还是四年。法律可以设置向总督报批的程序,却不可能阻止控制议会的执政党在报批之后重组select committee。

虽然改革Select Committee 本身不是坏事,但这种程序实在是有点蠢,特别是这还是成天喊着red tape, certainty 的人制造出来的。但也侧面说明了我之前的看法 —— 任期应该是整个宪政改革的一部分,而不是单独拿出来。政界和社会在广泛讨论共识之后,完全可以避免这种奇怪的程序。

而对于修宪这种重大问题,Seymour 有多么尊重各方意见,尊重无共识不行动的原则,这应该就不用再多证明了。